一、財務部 1. 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工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; 2. 負責擬定市總所屬企事業單位工會財務制度; 3. 負責對全市各級工會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; 4. 負責全市工會經費收繳管理工作; 5. 負責管理市總本級留成工會經費; 6. 負責編報市總本級預決算; 7. 審批縣(市)區工會預決算和直接管理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預決算; 8. 負責對全市工會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; 9. 牽頭負責市總機關集中采購和招標工作; 10. 負責市總機關財務工作。 二、資產監督管理部 1. 負責全市資產監督管理工作; 2. 制定全市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制度。 三、完成市總黨組安排的其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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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主任:未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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